广西发布强寒潮防御警报,这几天出现最低气温******url:https://m.gmw.cn/2023-01/11/content_1303251909.htm,id:1303251909
1月11日12时,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强寒潮防御警报。据气象预报,未来十天我区气温先升后降,1月14日前气温回升、有雾或回南潮湿天气;14—17日受强冷空气影响,全区有强降温、大风、高寒山区及桂北有冰冻天气,各地气温下降12~14℃、局地16℃以上,最低气温出现在16—17日。
11—13日,桂东和沿海的部分地区有中雨、局地大雨到暴雨,我区其他地区阴天大部有小雨;全区大部有雾或回南潮湿天气。最低气温:桂北10~14℃,桂南15~18℃。
14—17 日,广西自北向南出现寒潮天气,全区阴天大部有小雨,其中桂东北局地有中雨,高寒山区及桂北局地有冻雨、小雪、雨夹雪或冰冻;桂东和沿海地区有偏北风6~7级、阵风8~9级;最低气温:高寒山区零下6~零下1℃,桂东北0~4℃,其他地区4~7℃。
18—20 日,全区阴天到多云,高寒山区及桂东北局地有冰冻或霜冻。最低气温:高寒山区零下5~0℃,桂北 1~6℃,桂南6~10℃。
北部湾海面:11—12日,中雨,东北风转偏南风4~5级;13—14日,多云到阴天,偏南风4~5级;15—17日,多云到阴天有小雨,偏南风转偏北风逐渐加大到7~8级、阵风9~10级。18日,阴天,偏北风5~6级、阵风7级;19—20日,多云,偏北风6~7级、阵风8级。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韦薇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