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部署全国“村晚”示范展示活动******
本报讯(记者王彬)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村晚”示范展示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印发,确定了2023年全国“村晚”示范展示点名单,并就做好2023年全国“村晚”示范展示活动进行了部署。
《通知》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托“村晚”编排创演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以生动鲜活的方式,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
《通知》要求,相关活动实施要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村晚”活动线上线下有序开展;要创新“村晚”形式,彰显区域特色,积极参与小年接力展播等全国活动,做好直录播工作,参与短视频平台“我的村晚我的年”话题,扩大活动覆盖面,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通知》公布了2023年全国“村晚”示范展示点名单,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文化艺术中心、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大杜庄、河北省香河县钱旺镇焦庄村等74地入选。《通知》明确,全国乡村村晚联盟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1月15日在浙江省丽水市举办的2023全国乡村村晚联盟大会暨“百县万村”网络联动活动。各地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总结2023年“村晚”活动的新趋势、新特点。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