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进废退” 何冰选择开掘自己******
何冰说自己是那种一拍脑门就把事做了的人,2018年自导自演的《陌生人》被大家知道时已经开始排练,今年这部《代价》更是直接传出了1月11日登台国家大剧院的消息。相隔4年,没有漫长的等待和准备,何冰说,就是偶然间看到了这个剧本,一拍脑门就开干了。
坐下来对词 根基是热爱
阿瑟·米勒的《代价》不仅从未被搬上过国内的舞台,甚至在其众多剧本中也并非知名度高的大经典,可何冰看后内心却极其想排。“从好剧本到付诸行动之间总是隔着一个‘机缘’,我们在生活中约一顿饭都不容易,更别说做一个戏了,但没想到真的就约成了。在过去的一年还有一个能成事的因素就是有大把的时间,这些因素凑到一起就转化成了一个利好。”
于是,何冰开始“忽悠”人,无论是弟弟何靖,还是剧院的同事周帅,甚至曾经在影视剧中合作过的冯文娟,给大家看了剧本,每个人都很喜欢。“大家就真的坐下来对词了,根基就是热爱。”
这4年中虽然也遇到过其他的剧本,但作为和阿瑟·米勒自身经历有着极高相似度的一部作品,剧本最打动何冰的是“戏本身很中式”。“我不了解西方文化的精髓,我只能根据自己的体验去读解它,这个戏说的恰是全人类都面临的问题。表面呈现的是哥俩如何分一堂家具,但又远远不止这个表象。剧作把我们所能面对的人物关系都写到了,父母、姐妹、兄弟、朋友、上下级等等。更有趣的是还把几个演员放在不一样的年龄段和阅历中进行表达,三位男演员代表着那群很努力的人。每个人都追求圆满丰盈,于是人跟自我的矛盾就出现了,而这个矛盾基本就是无解的。”
依然会犯上一次的错误
从翻译本到舞台本,何冰和翻译一句一句推敲,尽可能摆脱书面化的语言,但何冰也毫不讳言,“我依然会犯上一次的错误。《陌生人》时,他们老说我演的是一个北京老头儿,尽管过了4年,我依然没能解决这个问题,我还是没能演一个法国老头儿,只是尽可能不去说戏剧化、书面化的语言。”
虽然这次照旧没能演一个美国的中年人,但剧本却和4年前的《陌生人》有着某种近似,“我不是主动选择,一个剧本打动你一定是有原因的,从戏的角度来说,我们是服务于观众的,这就需要一个通感,在中国文化的土壤中亲情关系是最重要的,家庭关系恰恰可以建立这个通感,通感之上再去探讨价值观。”
虽然是一出喜剧,但何冰说,“虽然阿瑟· 米勒说剧本里没有好坏,只是价值选择不同,但我们在舞台上还是会有偏向,我自己认为其实没有真相,我们不过是在努力寻求真相而已。”
我心中的英雄还是演员
时隔4年,面对导演手法上是否精进的疑问,何冰直言,“没有进步,我也没有用4年的时间专攻导演术,我依然那么匮乏,依然不会,因为我根本就不想学。我心中的英雄还是演员,我对导演那把椅子没什么兴趣。导演和演员只是分工不同,没有高低之分。我对导演的理解不是要强加自己的想法,恰恰是鼓励你去呈现,生活中我们都要按照自己的活法去生活,舞台上也是如此。导演应该激发和保护每一个个体的热情,集体商榷一个方向后,每个人都按自己的方式,集体奔那去。”
从《陌生人》到《代价》,何冰的戏似乎很难用是否现实主义来定义,在他看来,“我的根基是现实主义,但我又是林兆华先生训练出来的演员,老爷子的精髓我学不来,这么多年我一直想向他学的就是胆儿大一点。戏剧第一位的是‘假定性’,如果对这三个字没有透彻的理解,你将寸步难行。而且观众走进剧场,也绝不是来寻求物质真实的,因此这中间的自由度是很大的。阿瑟·米勒被称为良心作家,我们也得干得有良心。”不过,自导自演大多数时间是看不见自己的,“没有一双冷静的眼睛去帮你审视,也是某种缺失。”
狗熊掰棒子 重要的是过程
4年前的《陌生人》只在北京演了几场,没有巡演,也是何冰自己的选择。做戏不为挣钱,何冰确实有点任性。在他看来,这个过程就是“享受”。“从小家里人说我狗熊掰棒子,以前觉得这是贬义,什么也没留下,我却觉得是一个好词,重要的难道不是掰的过程吗。《陌生人》虽然只演了几场,但那不是历练、不是美好的回忆吗?”
不过时隔4年,对于何冰而言,虽有坚持亦有观念的改变。尚在排练阶段,何冰就已经接到了十几个邀约巡演的电话,这一次,他没有拒绝,但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答应,“我得跟观众碰一碰再决定,观众说够看,咱就试试。”
改变的除了对巡演的态度,何冰还完成了从单一的话剧演员到朗读者、演讲者,甚至综艺中表演老师的转变,对他而言也并不容易。“年长了几岁,这两年思想方式也变了。以前我受的教育告诉我,每一行都会神化自己,比如戏剧是高大上的,总觉得我不能怎样,现在这个思维方式变了,一个人逃不掉的4个字是‘用进废退’,以前那种傲慢是不可取的,所以我决定把自己‘用进废退’。时代更迭越来越快,这或许就是对自己的一个开掘。”
文/本报记者 郭佳 统筹/满羿
摄影/本报记者 刘畅
剧照供图/赵彤 苑晓辉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